源教体发〔2012〕5号
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全县教体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办让沂源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和淄博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师德教育考核监督工作的通知》(淄教工字[2008] 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教师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主要实施者,是实现我县教育现代化、全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承担者,是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关键力量。长期以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加强师德建设,激发了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积极性,师德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促进了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但是,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对广大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教师队伍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个别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强,缺乏敬业精神,缺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个别教师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有所滋长,言行不一、以教谋私、体罚、变相体罚、作风轻浮等违背师德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虽然这些现象只在个别教师身上出现,但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也危害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师德建设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师德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提高师德建设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开展“信仰、信念、信心”教育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要求
1、提高教师职业道德认识。教师应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实践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以自己的高尚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要经常省察自己的言行,思考得与失、善与恶、对与错,自觉纠正言行偏差,并不断对自己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完成从自发到自觉、从外表到内心、从被动到主动、从他律到自律的行为转变,从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
2、陶冶教师职业道德情感。爱憎分明的道德情感需要教师在道德生活中长期的磨炼和培养。教师要通过经常、反复的自我反省、自我督促,提高自我认知水平和理性思维能力,做到明是非、知善恶、辨美丑,从而正确处理自我、他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自觉运用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约束自己,增强道德情感。
3、锻炼教师职业道德意志。教师道德意志常表现为一种坚持精神,一种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能力。教师能用理智制止错误行为的发生,有排除来自主客观方面的各种干扰、障碍的决心和勇气,为实现既定目标而坚持到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把握自己,战胜自己,超越自己,实现道德境界的不断升华。
4、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育广大教师要真正树立起“教书育人”的思想,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因材施教,循循善诱,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的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5、加强对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教师的职业理想是教师对未来的职业目标的向往和追求,它可将教师追求的远大目标和平凡的职业生活联系起来,从而产生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教师要树立把教育工作做成神圣的事业的职业理想,以强化职业责任,严守职业纪律,优化职业作风,提高职业技能,来坚守职业理想和爱岗敬业意识,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师德教育,夯实师德建设的思想基础
1、加强教师的思想素质培养。要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的学习。完善教师政治学习制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学习,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实际效果。建立学习检查、考核制度,将教师参加学习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领导班子要先学一步,为教职工学习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2、扎实开展师德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活动。坚持开展好师德建设教育月活动,开展以“坚定共产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科学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的信心”为主要内容的“信仰、信念、信心”教育活动,开展“弘扬高尚师德、争做教育先锋”和“师爱进万家”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教师“励言励行、禁言禁行”警句征集活动。
3、充分发挥师德典范的引领作用。通过举办师德论坛、师德报告会、演讲比赛、征文评选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教体系统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师生、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展示广大教职工的良好素养,促使教师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和启迪,提升教职工队伍的社会形象。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
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引导教师遵循教育规律,树立创新教育理念,掌握实施素质教育的新技能。要进一步加快课程改革、课堂教学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的改革,树立科学的质量观、人才观、价值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效率,促进他们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要结合教学工作实际,扎实开展教学实践能力训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技能。抓实基本功训练,开展教学基本功大比武。重视分层分类培训,抓好网络研修,开展教坛新秀和教学能手评选,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帮助教师树立终生学习的观念,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学科领域,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以高尚的情操、渊博的知识、精湛的教学艺术担负起教书育人的重任。
(三)加强监管,建立科学的师德管理评价体系
1、健全完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县教体局关于落实师德考核办法的相关要求,将师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对在师德考核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考核,师德考核档案管理差,师德师风群众意见大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两年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综合性先进称号;对师德问题突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加大师德监督力度。一是建立师德建设监督员队伍。各学校要聘请一定数量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为师德建设监督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听取他们对学校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设立师德评议意见箱。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师德评议意见箱”,以方便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建设工作及教师个人师德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要定期对意见箱内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并及时反馈相关人员。三是公布师德建设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四是印发和张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各学校要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淄博市教师从教“十不准”和师德监督电话印发至每一位教职工,并在校务公开栏和教师办公室张贴,以便于教师时时对照遵守及更好地接受监督。五是进一步完善学生评教制度,学生评议教师的结果要存入师德档案。六是县教体局将定期对全县师德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并作为评选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四)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氛围
1、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团结奋进、健康向上的校风,为教师创造实现自身价值、陶冶高尚情操的机会和舞台,促使教师把加强师德修养变成自觉自愿的内在需要。
2、进一步强化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发动广大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重大问题决策,激发教师的主人翁意识;不断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帮助教师拓宽生活空间,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3、实行教师宣誓上岗制度,引导教师宣读、铭记、理解教育誓言,加强对教师的职业理想教育,增强职业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继续落实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制度,激励广大教师争当时代先锋,争做师德典范。
4、加大对师德建设的投入,切实保障教师参加学习培训、师德教育等活动。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内容,确保年内所有教师接受累计不低于20 学时师德教育的集中学习,注重师德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
(五)抓住重点,认真解决师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着力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塑造人民教师良好形象。要着力解决少数教师责任意识不强、奉献精神不足、业务能力不高,得过且过,不思进取的问题;着力解决少数教师世界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发生错位,事业观念淡漠,不自律、不自重、不维护职业形象的问题;着力解决教师不尊重学生人格,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着力解决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商品,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等以教谋私的问题。规范教师兼职和校外活动,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声誉的失德行为。
针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当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淄博市教育局修订了教师从教“十不准”(内容附后)。各学校要广泛宣传师德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教师从教“十不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引导教师提高认识,自觉遵守规定,切实解决师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水平。
四、加强领导,确保师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师德是教师的灵魂,是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切入点,各单位要把师德建设摆在教师工作的首位,贯穿于教学、教研、培训和社会活动的各个环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师德建设要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切实做到制度落实、组织落实、任务落实,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校行政要把师德建设与学校各项业务建设有机统一起来,相互促进。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员教师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会要将师德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师德建设的要求和目标开展各种有效的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教育工会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县教体局师德监督电话:0533—3227051
邮箱:yyjygh@163.com
附件1:沂源县教体系统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淄博市教师从教“十不准”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
沂源县教体系统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志明
副组长:李 林 高华明 李学骥 王小朋
成 员:杜玉彬 武传军 罗光勇 樊传宝
左进凤 吴艳君 周在军
附件2:
淄博市教师从教“十不准”
不准发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不准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不准酒后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上网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第二职业或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
不准向学生或家长索要、变相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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